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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贸易商在伊朗开展贸易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

日期:2022-01-26 人气:215 作者:BRE专线

1、警惕伊朗方面违约或拖欠货款风

无论贸易额大小,建议最好签订书面贸易合同,并在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中明确双方责任、义务及 纠纷解决的途径、时限和程序。如有可能,规范完善的第三方国际仲裁, 由双方签字确认。避免赊账,即使是多年贸易往来的老客户,不要轻信伊方客户的承诺,勿轻易接受先发货后付款条款。要警惕伊方客户找各种理由不付款,随时关注到港货物清关情况。根据伊朗海关规定,货物到港3个月后,如无人前来清关提取,则海关有权将该批货物拍卖处理。如发现伊朗方面有意拖欠,企业应立刻采取措施,早日办理退运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
伊朗贸易注意事项-伊朗贸易风险

此外,在贸易过程中还应特别关注开展业务合作的伊朗银行、 当地合作公司及合作业务领域是否属于受制裁的范围,以及我国有关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与其开展正常合作。

2、关注伊朗货币汇率、海关税率以及贸易环节各项收费变动

由于长期受国际制裁影响,伊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,其关税政策、各项收费也有较大的随机变化性,已出现多起伊朗人拖欠货款等情况。

伊朗信息较为封闭,外界了解有关信息有较大难度,建议企业与伊朗开展新贸易合作前,多方搜集有关情况资料、政策等相关信息。

3、勿轻易相信伊朗方面提出的“独家代理”要求

我国不少企业在伊朗开展贸易的过程中,都遇到伊朗方面提出签订“独家代理”协议的要求。

其主要方式为中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,确保货品交给该伊朗公司独家代理销售,但对伊朗方面的义务并无明确规定。

部分中资企业“想当然”,认为签署了协议还缴纳了保证金便有了保障,被坑的风险很小。但当伊朗方面拖欠货款、延迟提货甚至与其他同行业企业再次签订协议时,他们才发现所谓“独家代理”根本无法约束伊方行为,终止合作还将导致保证金损失,这时候后悔已经来不及了。

总的来说,伊朗企业对“独家代理”的认识与国际上的一般认识有较大偏差。我国企业如遇到伊朗方面提出类似要求,建议在协议中明确伊朗方面应尽的义务,如保证出货量、明确提货日期等,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
4、产生贸易纠纷要及时维权

由于支付途径不畅、信息不对称、语言文化差异等,伊朗是我国企业贸易纠纷高发的国家之一。

发生贸易纠纷后,由于维权成本极高,我国企业多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,或仅采取一般手段催促伊方履行约定,拖延日久,基本对伊朗企业没有约束力。

因此我们建议我国企业在与伊朗方面合作时要提高警惕,预先订立完善、详实、有法律效力的商务合作文件,在发生贸易纠纷后亦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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