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库收据以各种格式发出。 因为海运所包含的信息比陆运要广泛得多,陆路通常由伊朗综合仓储公司签发;海运,由位于伊朗港口的仓库签发。
在某些情况下,伊朗港口、海事和海关组织根据《海关事务法》和宪法第 44条的规定,将其仓储服务职责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私营公司,因此,仓单是正式的。内容没有标准的形式和统一性。
仓单有多种类型,此处提及并解释了这些类型。
一级仓单
货物到达海关仓库后,港口和航运组织、公共仓库和私人仓库由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、运输和交货单据中的货物规格签发。
单独的仓单
货物属于不同买方(收货人)的运输工具,属于所谓的集体货物时,或者由于未清关的原因确认了部分仓单货物的情况下,清关允许的货物 其余未清关的货物,可以以货物的带货人或货主的名义单独开具仓单。
可议付仓单
与一级仓单和隔离仓单不可转让不同,不可转让仓单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,其重要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。